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作者权益
——读百名画家要求“还我画稿”消息有感
“拿起法律武器、保护自身权益”这是多少年来我国普法守法教育的宣传词。近期沪上出现有近百名画家、连环画家加入的“还我画稿”活动,充分体现了我国各行业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行的法制工作的深入普及和全面推广的大好形势。画稿、原稿是创作者付出艰辛劳动成果的体现,是一种精神创造,是一种知识产权。它产权的享有者是原稿创作者本人及作者的继承人。建国初期,大跃进、自然灾害,社教运动及“文革”动乱,由于多种社会变迁,政治运动迭起,历史遗留的问题和人为因素造成当时有法而无法可依的局面,出版社没能尽到履行行业职责而造成画稿遗失、被盗、被毁等现象,如今出版社有责任做出妥善处理。对于今天这些法律观念逐渐增强,仍健在的老画家,他们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索回这些有艺术价值、历史价值和收藏价值的老画稿、原稿是十分正当,合理合法的要求,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力,出版社不能熟视无睹而置若罔闻。这些有美术价值,艺术价值的画稿,要让它走出资料库和尘封已久的保险柜,而归属原本的拥有者。当今的出版社轻而易举地将这些连环画原稿,原画进行再版重印获取可观的经济利润,而且还名正言顺,堂而皇之、美其名曰地在封底印上“原稿重印”的字样。而当原作者要求索回其画稿时却开脱说什么“不知去向”或干脆说什么“遗失”了,说白了是存心不愿意“物归原主”。更有甚者是拒绝归还的,还用一些过了时的旧文件强词夺理找借口;企图永久性侵占这些画稿。法律告诫我们,请记住:历史只能是回头去看,决不能回头再走。法律又告诉大家,画稿的知识产权不在出版社。出版社仅是编排、出版组织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并是有效的合同期内的租用者,所给的稿酬也只是当时发行核算成本利润的极少一部分,并未将作者的画稿一次性买断。原作、画稿仍在绘画者享有的知识产权范畴里,是画家的终身产权。用知识产权法律为武器,“还我画稿”是件好事。要将我国法律建设的工作普及、推广到每一个领域,将法律意识的概念深入、落实到每一件事情上,让共和国的神圣法律在每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加上一颗颗“为人民服务”光辉灿烂的法码,而显得庄严,不可侵犯。最后我希望广大的画家,连环画家结成一道联合同盟,亲身经历一次与法同行的活动,成为执法可循,遵法受褒的受益者。全国广大连环画收藏爱好者非常支持你们“还我画稿”活动的做法,因为你们只是在索回应当属于自己的东西。
文:肖中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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