窃与偷的往事
“窃”=“偷”在老百姓心中的观念是铁定的。但鲁迅先生的笔下却生发出些许文雅。为什么“窃”不能算“偷”?因为这关乎“读书人的事”。有先生的话垫底儿,我才有“胆”坦白那段历史。
那时正值文革时期,一套天津版六册连环画《敌后武工队》虽然定价不到一块钱,但对于家庭困难的我来说已不是小数目了。实在是挡不住书的诱惑。情急之下,借着昏暗的灯光,在父亲的上衣兜中做了“读书人的事”,“案情”很快就暴露了。
第二天晚上,我正偷偷地、得意地看得入迷时,不知什么时候母亲站到了我的身后:“你爸兜里少了两块钱,是不是你拿去了?”“没……没有拿”“那你这画本是哪来的?”“借、借的”“借谁的?”“同学的”“借的怎么是新的?”问话似连珠炮打来。
我无言以对,心却跳得厉害。母亲自然明白我的心思,放缓了口气:“好吧,既然是借的,赶紧给人家还回去。”
我逃也似的出了家门,到平时最要好的同学家:“给,先借给你看。”同学高兴得不得了,可我却一夜在炕上“翻饼烙饼”。
早晨,我急忙把连环画要回。心里盘算着:再也不能让父母看见了。左思右想之后,把连环画藏在平房屋檐下鸡窝旁边,还用卫个破脸盆扣上,可谁知道天公不作美,一场大雨泡毁了我的所爱,我心疼得抱着残书掉泪。
如今回想起来,似对当时的“窃”行很是忏悔,毕竟因为自己的行为让父母上火。可是时至今日对书的热情丝毫未减,口挪肚攒地存下了一些自己喜欢的书籍,视为宝贵的精神财富。把房间挤得越来越小,但却痴心不改。
文:付东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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