画家受人之托创作连环画,并获得预支稿酬1万元。但由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分歧,最终闹上法庭。日前,上海虹口法院一审判决,画家应返还委托人2000元。
去年初,蔡先生受某艺术公司委托,向盛先生提供了196幅连环画脚本及画稿纸,并预付了1万元稿酬。创作过程中,蔡先生又提供240幅连环画脚本及多个合同版本。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而未能签下正式合同,蔡先生要求返还1万元预付稿酬未果后,双方便闹上了法院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艺术公司向盛先生给付了相应的报酬,盛先生理应按照要求完成创作任务。现盛先生虽然只收取了艺术公司1万元,且注明该款系连环画预支稿酬(1-50幅),但并不能就此推断艺术公司仅要求盛先生就50幅画稿进行创作。艺术公司向盛先生提供的连环画脚本为196幅,且多份合同中亦可看出双方一直就创作220幅-300幅的画稿进行商谈,故蔡先生诉称仅要求盛创作50幅画稿的事实不能成立。
但由于盛先生至涉讼时仅完成117幅铅笔稿,未完成正式的白描画,且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创作,致使艺术公司的要求未能得到满足,故法院酌情判令盛先生返还部分钱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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